全国服务热线 18611342726

设立律师事务所条件

发布:2021-03-18 14:14,更新:2024-04-16 11:11

我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转让,因为其他公司的战略调整,打算暂时放弃这块业务,所以计划把这个律所卖出去,这个律师事务所转让公司很干净,没有处罚诉讼,没有对外担保和违规等不良情况,价格非常的合理,随时可以对接,有想收购律师事务所的朋友可以找我。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黄厂西路1号A1栋二层22975
  • 电话:18611342726
  • 联系人:崔经理
  • 手机:18611342726
  • 微信:18611342726
  • QQ:663417826
  • Email:18611342726@163.com